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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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估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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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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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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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2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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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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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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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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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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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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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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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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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 2021.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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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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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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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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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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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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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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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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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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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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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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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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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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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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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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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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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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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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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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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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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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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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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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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会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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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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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艺术学部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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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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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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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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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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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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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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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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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一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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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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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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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二学部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二、《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为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推动学生会组织规范管理、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依据《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全校生的群众性组织,是高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是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永争第一、舍我其谁的坚定信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好学风的组织。
第三条校学生会的宗旨是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和“三统一”的基本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的工作理念,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融入学校党政中心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第四条校学生会的管理方式是民主集中制以及民主监督机制。
第五条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沟通学校党政部门和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和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四)帮助和指导各学部学生会开展工作,积极加强本校与外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推动各个学生组织之间的健康平稳发展;
(五)规范学生干部管理,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六)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娱活动、校园公益劳动等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学生校园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条校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作为以上两会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校学生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结合制。
(一)凡取得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籍并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的全日制学生,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入会成为个人会员;
(二)各学部学生会、各班委会均为校学生会员。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同时享有被选举权(受学校处分者除外);
(二)会员有权通过校会信箱、建言献策等合理途径对校学生会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对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会员有权要求校学生会支持和保护其正当权益,校学生会将通过各种渠道,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建议、要求和意见。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三)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校学生会决议,维护校学生会声誉,积极参加校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理解并配合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一条对违反校学生会章程、违反校规校纪的会员,校学生会有向学校申请给予处分的权利。
第三章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三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报请校党委和上级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治理,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学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部、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学部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学部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部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大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作为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正,积极上进;
(四)充分了解同学的诉求,积极去完成同学的意愿。
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八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九条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力。
第二十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如果学生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也会相应改变。学生委员会委员由于离任、毕业等原因不再担任学生委员会的委员,则由所任职务的继任者接任学生委员会委员;由于违反国家、学校、学生会相关规定不能担任学生委员会的委员,由该组织另推举人选进行差额选举增补进学生委员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代会召集,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二十一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代表全校同学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新一届常任代表;
(五)筹备和召开下一届学代会;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常任代表会议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第二十三条常设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工作;
(三)召集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选举决定学生会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执行机构
第二十四条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二十五条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须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后经校党委和市学联批准。主席团由1名执行主席、2名主席组成。
第二十六条主席团的职责:
(一)主席团在学生会工作中严格执行学生会章程;
(二)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的总体工作计划,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生会工作实行集体领导;
(三)主席团对内主持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代表学生会开展活动,并通过主席团会议等形式,决定学生会的重要工作与活动安排;
(四)负责学生干部的考核,各部门工作的考核,干部培训及评优推荐等工作;
(五)主席团负责主持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部长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等各项工作;
(六)负责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七)对学生会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严格按照学生会章程进行处理;
(八)完成学生会其他重要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校学生会因工作需要,设置学习部、体育部、文艺部、权益部、心理部、实创部6个部门,各职能部门实行层层负责制,各部干事向部长负责,部长向执行部长负责,执行部长在工作中紧跟主席团的发展方向。
第二十八条职能部门部长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由主席团提名,委员会表决通过,任期与主席团对应。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学部学生会、班委会。校学生会明确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部、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学生会对于学部学生会、班委会的指导职责。
第三十条各学部学生会职责:
(一)各学部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为一年,学部学生会主席由各学部学生会代表大会或全体大会选举产生;
(二)学部学生会应自觉接受各学部党组织、校学生会的领导和各学部团总支的指导;
(三)学部学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四)各学部学生会有责任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进行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三十一条各班委职责:
(一) 班委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接受所在年级党组织的领导,可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并积极配合学生会开展工作;
(二)班委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班委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学部学生会各项工作和任务的落实,并根据班级具体情况,依照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六章学生骨干
第三十二条校学生会学生骨干的选拔条件:
(一)政治合格。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习优秀。专业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合格现象,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三)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谦虚,礼貌待人,以身作则,起模范作用;
(四)工作能力强。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群众基础好。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的工作原则;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三十三条校学生会学生骨干的选拔程序:
(一)选拔报名均采取学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报名通过后进行多种选拔考核,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选拔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更好的服务广大同学为宗旨,进行择优筛选;
(三)选拔通过后的学生骨干会在全校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若无异议,则公布最终名单。
第三十四条校学生会学生骨干的退出机制:
(一)学生会作为一个为广大同学服务、无私奉献的有序组织。为保证学生会良好风气、风尚,学生会不允许学生会成员随意、无故退出学生会;
(二)学生骨干任期内,出现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思想态度不端正问题、滥用职权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现象的学生骨干,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处理。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校学生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杨李满 |
团员 |
人文学部 |
2020 |
36/56 |
否 |
|
2 |
高梦珂 |
入党积极分子 |
教育与艺术学部 |
2020 |
2/37 |
否 |
|
3 |
王雅娴 |
团员 |
人文学部 |
2020 |
17/28 |
否 |
|
4 |
刘亚秋 |
入党积极分子 |
经济与管理学部 |
2020 |
1/54 |
否 |
|
5 |
刘子涵 |
团员 |
高职一学部 |
2020 |
19/54 |
否 |
|
6 |
赵洋洋 |
入党积极分子 |
高职一学部 |
2020 |
16/52 |
否 |
|
7 |
白秀连 |
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部 |
2020 |
12/34 |
否 |
|
8 |
李玲艺 |
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部 |
2020 |
5/34 |
否 |
|
9 |
马素晴 |
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部 |
2020 |
18/34 |
否 |
|
10 |
杨宗繁 |
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部 |
2020 |
4/22 |
否 |
|
11 |
黄秋茹 |
团员 |
高职一学部 |
2020 |
11/54 |
否 |
|
12 |
项盼 |
入党积极分子 |
教育与艺术学部 |
2020 |
12/34 |
否 |
文体委员 |
13 |
李佳怡 |
团员 |
高职一学部 |
2020 |
29/60 |
否 |
|
14 |
石莉娟 |
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部 |
2020 |
17/31 |
否 |
|
15 |
张梓欣 |
入党积极分子 |
教育与艺术学部 |
2020 |
18/34 |
否 |
|
16 |
汪子琳 |
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部 |
2020 |
24/53 |
否 |
班长 |
17 |
苏义榜 |
团员 |
理工学部 |
2020 |
18/37 |
否 |
|
18 |
肖珺玮 |
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部 |
2020 |
16/32 |
否 |
|
19 |
陈思 |
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部 |
2020 |
16/35 |
否 |
|
20 |
谢守波 |
团员 |
高职一学部 |
2020 |
1/53 |
否 |
|
21 |
彭轶雯 |
团员 |
教育与艺术学部 |
2020 |
2/34 |
否 |
|
22 |
高醒 |
团员 |
高职二学部 |
2020 |
5/37 |
否 |
心理委员 |
23 |
刘雪璐 |
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部 |
2020 |
17/53 |
否 |
|
24 |
林鑫 |
入党积极分子 |
教育与艺术学部 |
2020 |
3/22 |
否 |
团支书 |
25 |
孙祺钰 |
入党积极分子 |
高职一学部 |
2020 |
6/51 |
否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校党委、团省委和省学联的批复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由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名额拟定3名,提名5名主席团候选人,差额2名。
三、由上届主席团在广泛提名的基础上提出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并由学校党委、团省委和省学联同意,形成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再经大会审议小组审议后,提交各代表团名单。同时参考大会主席团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并上交,在大会上进行选举。
四、大会以不记名差额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以不记名等额投票的方式进行正式选举,产生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大会正式代表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超过全体正式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则为当选。如出现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高低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出现最后几名得票相同的情况,应在得票相同的候选人中再次进行投票,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如出现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则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决定是否对不足名额继续进行选举并确定应选名额,提交代表大会通过。
七、预选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也可另选他人;正式选举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不得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则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空格内画“√”;反对则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空格内画“×”;弃权则画“▲”;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八、划票一律用黑色碳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如有涂改视为无效票。
九、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非候选人中推荐。经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工作全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大会审查委员会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本选举办法经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此次选举办法的情况,由大会审查委员会决定。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2021年12月4日
地点: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图书馆报告厅
代表数量:108名代表。在108名代表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15名,占代表总人数的13.9%;少数民族代表17名,占代表总人数的15.7%;女代表76名,占代表总人数的70.4%;男32人,占代表总人数29.6%;
主要议程:
开幕式及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1.介绍参会领导,大会开幕,奏唱国歌;
2.团市委领导致辞;
3.校党委领导致辞;
4.听取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第十二届学生会执行机构工作报告;
5.听取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休会、领导退席、合影留念)
7.各代表团前往分会场进行代表团会议。
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1.审议并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3.审议并通过第十三届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1.主持人做关于选举办法的说明,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准备;
2.大会选举;
3.通过执行机构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的决议;
4.听取总监票人报告选举计票结果,确定学生会主席团名单;
5.公布选举结果,宣布学生会主席团名单
6.致闭幕词;
7.大会闭幕,奏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wlxy.hbnu.edu.cn/wltw/2021/1205/c3961a125500/page.htm
现场照片: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奏唱国歌)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的条件:
1.需是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10740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设正式代表108人,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1%。代表名额由校学生会根据各学部学生的数量及工作需要,分配到各学部,各学部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部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为充分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其中学生干部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共产党员、少数民族代表占一定比例。
学生代表的产生办法: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各选举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提名方式,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代表候选人的差额应多于20%的比例,从班级团支部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填写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各选举单位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并报同级党组织和团支部审批同意。于11月27日前向提案组呈报经本单位党总支审批过的代表登记表、代表人员名单及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校学生会的代表,分配到各基层单位参加选举。特邀、列席代表根据工作需要,由校学生会确定。
学生代表产生程序
1.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报批
各学部组织基层班级团支部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条件,提出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批后向校学生会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校学生会将对上述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没有达到多于应选名额20%标准的,选举单位应及时按程序补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校学生会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批复。
2.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学部筹备召开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各学部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大会的代表。
3.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 |
陈荟芸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 秘书长 |
陈荟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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